關注 |《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市場2020年總體交易方案》發布
《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市場2020年總體交易方案》 近日,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印發瞭《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市場2020年總體交易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和國家西電東送戰略,有力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省間餘缺調劑,更好發揮中長期交易“壓艙石”作用,保障南方區域跨區跨省中長期市場與南方(以廣東起步)現貨市場有序銜接。
爲什麽要組織南方區域跨區跨省年度交易? 一是進一步規範開展各類交易,強化合規管理,推動包括優先發電計劃在内的各類送電通過市場交易達成,確保送電安排充分體現市場主體意願。 二是積極響應市場(chǎng)主體訴求,通過開展年度交易提前鎖定各類型送受電規模,充分發揮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穩定預期、鎖定收益的“壓艙(cāng)石”作用,促進資源在區域範圍内優化配置。 年度交易、汛期月度增量挂牌交易和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區别? 年度交易的交易标的爲執行周期在2月及以上的一類、二類優先計劃(huà)及年度增量電(diàn)量; 汛期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交易标的爲汛期(5-10月)月度增量電(diàn)量(分月申報(bào)和出清); 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交易标的爲(wèi)次月月度增量電(diàn)量。 本次年度交易的主要特點? 一是進一步規範年度優先發電計劃的交易組織,要求一類、二類優先計劃須經市場主體協商、申報、確認,申報結果經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彙總,並通過安全校核後,形成年度交易計劃正式向市場主體發布,確保按照購售電雙方一緻意見安排送受電。 二是進一步細化瞭(le)跨區跨省中長(zhǎng)期交易送電曲線(年分月、月分日、日分時)。 本次年度交易中申報的一類、二類優先計劃電量和國家發改委下達的2020年優先發電計劃電量不一緻怎麽辦? 本次年度交易中,購售電雙方可根據協商一緻意見申報優先計劃電量(含一類、二類)。待國家正式下達2020年跨區跨省優先發電計劃後,如有變化可在後期組織的跨區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中申報調整。 爲指導市場主體合理申報,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依據2020年西電東送省間協商意見、國家發改委下達的2019年優先發電計劃、近幾年實際送電情況等,編制瞭一、二類優先發電計劃建議電量供市場主體參考。 市場主體簽訂的年度購售電合同屬於“場外合同”,簽訂過程中交易和調度機構並未參與。因此,對於年度送受電安排,購售電雙方需按照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申報確認量、價、曲線,經交易機構出清、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後形成年度交易計劃,並據此安排送電和結算。 如市場主體已經簽訂購售電合同,應将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及時提交交易機構備案,並根據購售電合同約定進行申報。若購售電合同約定與交易申報及出清結果不一緻,則由合同各方根據合同條款另行協商處理。 本次年度交易結束之後,後續是否還會開展年度交易(交易标的爲2月及以上)? 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根據通道能力,按需組織開展各類中長期交易,並按照成交先後順序安排輸電通道使用,確保先達成交易優先執行。 交易計劃與實際執行間的偏差電量如何結算? 年度交易分月電量和曲線什麽時間調整?調整流程是怎樣的? 年度交易形成的分月電量和送電曲線爲預安排,每月月度增量交易開展前,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織送受電雙方開展雙邊協商,在保證年度交易總量不變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緻,可靈活調整年分月電量及送電曲線安排。如雙方協商未達成一緻意見,則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交易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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